新华社谈滴滴收购优步:大数据垄断尤当警惕
2016-08-05
周一,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多家媒体测算,合并后新公司估值达到350亿美元。
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
二者的合并在引发市场强烈关注的同时,也引来了监管层注意。主要原因是两者合并后将占据中国网约车市场绝对优势市场份额。
今年一季度,滴滴所占专车市场份额达到85.3%,而优步中国为7.8%,合计为93.1%。新华社在最新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这背后可能存在的大数据垄断风险: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更是全球最大的网约车市场。目前,超过1500万司机和3亿注册用户已经加入滴滴社群。权威报告显示,2015年滴滴出行订单总量达到14.3亿,相当于美国2015年所有出租车订单量的近两倍。
这个巨大的数据蛋糕中,个人信息、出行习惯、消费偏好、地理位置等数据资源一应俱全,利用先进算法进行挖掘,融入社交、电商等交易模式,其衍生价值难以估量。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数据涉及国家信息安全。从可能性看,合并既会造成从业司机和消费者议价能力降低、行业创新力下降,而且数据垄断背后的巨大暴利空间和信息安全漏洞也令人担忧。事关公众权益的大数据一旦被垄断,将很难阻止垄断者利用这些大数据谋取暴利,事后监管执法也只能亡羊补牢。
滴滴出行和优步合并带来的数据垄断隐忧不可不察。必须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对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数据,务必确保其安全。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除了对大数据的担忧,早前新华社还连发两篇评论,分别从相关执法机构和滴滴本身入手,矛头直指本次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在《滴滴收购优步:谨防“鲶鱼”变成“沙丁鱼”》一文中,新华社认为, 本次巨头合并具备垄断的特征与嫌疑,加之公众的巨大关切,无论此宗合并在金额上是否达到监管申报界限,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主动介入,进行调查,以维持市场秩序。
在《滴滴并购优步可以少些垄断思维》一文中,新华社指出,网约车市场集中度空前提升,滴滴将占据该行业绝对垄断地位,如今到实施垄断行为仅一步之遥。无论从遵从市场交易秩序的基本准则出发,还是从并购双方庞大的市场交易额来看,滴滴都应该主动申请反垄断审查,这考验着龙头企业的市场规则意识。
周二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提到, 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沈丹阳对《中国经营报》表示,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需要申报,否则无法继续进行。
针对商务部的表态,滴滴向腾讯表示,滴滴与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后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未达到申报标准。